鋰電池海陸空運輸?shù)耐ㄓ脴擞?/h1>
危險品規(guī)則》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,。在本次更新中,鋰電池在標記,、標簽,、文件三個方面的要求發(fā)生了大改變。
圖1已被聯(lián)合國采用作為鋰電池海陸空運輸?shù)耐ㄓ脴擞?/p>
舊版鋰電池操作標簽(仍可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)
*填寫“鋰離子電池”或“鋰金屬電池”
操作注意事項
1:當包裝件中裝有不同聯(lián)合國編號的鋰電池芯或電池,,必須用一個或多個鋰電池標記標明所有適用的聯(lián)合國編號,。
2:粘貼鋰電池標記的時候注意!
在PI965-970第II部分附加包裝要求中規(guī)定:包裝件尺寸必須足夠大,,以容納鋰電池標記并可將其粘貼在同一面上而不造成折疊,。